广西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 《广西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关于要求延长使用旧版标签的请示》(桂瓶水协字[2014]0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自治区卫生厅于2013年12月1日颁布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泉水》(DBS45/001-2013),并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考虑到部分生产企业提前采购批量旧版标准标签的问题,原则上同意广西食品生产企业2014年6月30日前所生产的淡泉水和山泉水产品标签可以使用旧版标签,鼓励企业尽快按照国家有关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标注食品标签,其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按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泉水》(DBS45/001-2013)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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