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 《广西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关于要求解决执行DBS45/001-2013标准若干问题的请示》(桂瓶水协字[2014]3号)收悉。我厅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泉水》(DBS45/001-2013)TX 3.1条规定:饮用天然泉水是指"从地下自然涌出的,含有一定量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根据该定义的界定以及广西目前饮用天然泉水开发的实际情况,淡泉水和山泉水均属于饮用天然泉水范畴。广西食品企业生产的淡泉水和山泉水产品应执行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泉水》(DBS45/001-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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