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该标准已于2019年6月21日开始正式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该标准代替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细化了四类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定义;
2、 修改了水源要求;
3、 加严了感官要求,将“色度”指标限值由15度降低到10度,将“浑浊度”指标限值由5NTU降低到1NTU;
4、 修改了界限指标,“碘化物”不再作为界限指标;
5、 从严了个别限量指标,将“耗氧量”指标限值由3.0mg/L降低到2.0mg/L;
6、 原标准中涉及的亚硝酸盐、硝酸盐、砷、镉、铅、汞污染物指标不再单独规定,要求直接符合GB 2762的规定;
7、 加严了微生物要求;
8、 删除了标志条款中的部分要求。
GB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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