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6年度会员费的通知
各常务理事、理事及会员单位:
遵照协会章程及2014年理事会决议, 2016年度会员费需按规定期限内缴纳(理事、常务理事单位及个人在每年5月份前,普通会员单位在每年9月份前),请各理事、常务理事及会员按期缴纳,以确保协会工作正常运转,缴纳标准及账户见附项。
附: 1、缴纳标准(1)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2)理事单位:3000元/年; (3)会员单位:2000元/年。
缴纳方式:现金缴纳或转入协会账户。 2、账 户:(1)户 名:广西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 开户行:农行南宁市国贸支行 帐 号:20-023001040012628 (2)户 名:许
强
开户行:农行南宁秀灵机电城分理处 卡 号:6228 4808 3103 8741 516
地 址:南宁市科园大道31号财智时代A1922号 邮编:530007
联系电话:0771-3210896(传真) 肖玉兰 15207726833特此通知。
广西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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